2007年7月22日星期日

关于“小姐”

刚才看到一篇新闻,一小姐对一嫖客动了真感情,两人同居,后被男人抛弃后想自杀。这个“故事”为什么能成新闻?我想最大的卖点应该是“小姐动了真情,为了一个无情的嫖客自杀”。从这点讲,我觉得这个故事没有成为新闻的必要。

小姐这个行业存在了几千年,在我们的传统意识里,“小姐”这个行业是何等下贱?

旧社会,如果一个女人在性方面有什么不检点的话,这辈子就算完了,千夫所指,处以种种极刑,同时还会被认为是“不干净的”。不干净就是形同妖魔鬼怪,带有邪气,沾上了就会给你带来霉运,让你晦气。这种打击比任何人身攻击都还严重,人身攻击至少在承认“人”这一前提下进行。这不光是下贱的问题了,她们已经不被认为是人了。

更何况一个操皮肉生意的女人,他在大众的心中还有什么地位呢?

历史已经翻过新的一页,在一个倡导人权的社会里,小姐这个行业也应该得到解放,但是似乎我们在传统思想的太根深蒂固,解放迟迟没有到来。

不管你从事什么行业,首先都得承认是人,“小姐”这个行业也是如此,她们是人,不是妖魔鬼怪。既然是人就有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征,包括爱的权利和能力。所以“小姐为爱情自杀”有什么资格成为新闻呢?为什么众多为爱情自杀事件只报道“小姐自杀”呢?可见我们还是对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持有偏见——她们怎么会有爱情呢?

她们的爱成为了新闻,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们没有给予她们常人的待遇!

这个行业存在几千年了,算是比较古老的行业了(遗憾,没有百年老店:)。在封建王朝时,皇帝就给他下面的人树立了榜样,后宫佳丽三千人不知羡煞多少平民百姓,佳丽三千实际上就是皇帝一个人包养的“小姐”,后来的起义领袖,稍有成绩干的第一件事不是处理政务、恢复生产,而是选那后宫三千佳丽。

新中国成立后,有了什么“嫖娼卖淫罪”,“非法同居罪”等等,反正这一行业一度销声匿迹,但不等于没有吧。

改革开放后,产生了大批的富豪,也有官员,传统的思想又在作祟了,养个十个八个的小姐才能符合他们的身份,仿佛皇帝有了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才符合皇帝的身份一样,人人起而包养小姐。有需求就有市场,所以也就有了小姐满街奔这个壮观的场面。我一个小有成绩的上司就自豪地说他养了两个外国小妹妹,真有面子!!!

如果要追究“非法同居罪”的话,第一个先追究的就是我们的伟大领袖,贺**还在世的时候,他就包养了当时的著名影星江*,害得贺**从此呆在俄罗斯不回国,不仅是非法同居,还是重婚罪。伟大领袖都带头了怎么还能禁绝呢?

在一个开放的社会,这个行业根本不可能禁绝的,人天生的两大欲望——食欲和性欲,如何禁得助?

人也有处理自己身体的权利,女人当然有处理自己身体的权利,可以选择工作,也可以选择做一个全职太太,当然也可以选择小姐这一行当。

没法禁绝我们就应该敢于直面,而不是自欺欺人地不承认这个行业的存在。

小姐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?我认为没有比让这个行业“合法化”更好的解决之道了。合法化可以让小姐的权利得到保障,而不必生活在社会阴暗的角落,让她们和其他的行业的从业人员一样生活在阳光下。可以定期为小姐做身体的检查,防止疾病传播。。。

最后想问一个问题:为什么男人嫖娼就不能引起如此的讨论呢?男人可以以嫖娼为荣,为什么小姐就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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