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

避孕套作为性交易证据

今天看南方周末,有篇文章说“公安部取消避孕套作为性交易的证据”,这一看不要紧,吓我一身冷汗,赶把我的背包翻了底朝天,因为我记得我的背包的暗袋里有这个东西。

在上海的时候,有天从大街上过,看了一堆人,我也凑了个热闹,瞅瞅是什么东西,一看免费发避孕套,这不要钱的,赶紧领了一盒,说不上什么时候能派上用场呢。

这个东西不好意思拿在手上,就随手扔在背包的暗袋里,以后一直没有取出来过。我就这么一个背包,找工作,朋友同学聚会都背它,想来都害怕。要是那天在酒吧迪厅什么的地方被逮着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,寒!!!

真没有想到这个简单的动作可能给我带来牢狱之灾呀!

真他妈的逗。

你说吧,这个避孕套是个好东西,至少能为计划生育和防止疾病传播做点贡献吧,国家应该大力推广使用才对,可是为什么成了罪证呢?就算他妈我真的去嫖娼卖淫了,好歹也能防止个疾病传播什么的,就算没有病,女的不小心怀上了,去做流产,宏观上说消耗社会资源,也是国家社会的损失嘛。

话又说说回来,有个避孕套就是性交易的证物,狗屁逻辑,都不知道是哪个白痴想出来的。

我有个更合理的逻辑,男人都有阴茎,女人都有阴道,这不就有了性交易的工具了?这不全世界的人都在卖淫嫖娼了?

法制法制!!!

老爸经常将一句话,“嘴是两片肉,翻进又翻出”,想怎么说就怎么说,遗憾的是我们没有说话的机会。

说话?你算老几?当官的都还没说呢!!!

所以那些有话语权的天天在主席台上翻进又翻出,人家有最终解释权,呵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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